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促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都要实现法治化,都要依法治理,法治将成为
执政党、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并使我国真正实现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将是意义极为深远的历史性变革。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基层,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治理方式发生整体性变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系统工作,必须上下呼应、左右协调、前后衔接。要从中央机关做起,从中央一级改起,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的各个层次的依法治理工作,包括区域治理(省、市、县)、行业治理和
基层治理,内容涉及立法(包括行业与基层的规章)、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把厉行法治的方针从中央推向地方、推向各行各业和所有基层单位的宏大举措,带来的将是全国各个行政层级和各行各业治理方式的整体性变革。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将成为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战略目标,为改善国家治理开辟广阔空间。
第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国家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准备在国家治理领域打攻坚战、持久战。一方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不急于求成,善于打持久战,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不停歇;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具体时机果断出台重大举措,着力解决重大问题,敢于打攻坚战,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