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混凝土搅拌站无资质销售 违反了哪一条?处罚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违法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四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

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

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

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二)该经营行为非法。所谓“非法”,是指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例如,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对IP电话的民间经营行为作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间经营IP电话的行为就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而颁发的某种行政规章或其他文件中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有关规定,一般不能成为认定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

(三)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市场秩序作为本罪侵犯的客体,这一方面表明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个罪客体与类罪客体的重叠。

也印证了该罪之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节的“兜底”条款。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经营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没有营业执照,你说他违反了什么

搅拌站想搞正规,要先去办理环境评估(没钱、没人的话,就不要想了)

有了环境评估报告,环评部门通过了,才能继续办执照。

基本都被第一步卡死了

大多数小型搅拌站都是无照营业。农村小商混,没影响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24
无资质承揽工程 发包与承包同时受罚

混凝土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工程材料,是建筑行业的核心材料。国家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强制推行工厂化生产预拌混凝土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混凝土企业违反了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施工总包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