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指怎样的一种法律关系?

这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是否是平等的?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因此甲与该镇政府的合同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甲与镇政府之间以及法院在调解中与诉讼双方应是平权或横向法律关系。

参考资料:http://www.mykh.net/bbs/viewthread.php?tid=15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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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28
是平等的
第2个回答  2008-11-27
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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