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属规范性文件,还是法律

如题所述

属于规范性文件,有可能属于规范文件中的地方政府规章,但不属于法律。
法律分析
目前,我国存在着很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文件,也有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出台文件。由此可见,规范性文件是一个范围非常广泛的概念,其中包括许多不同类型、不同效力层级的文件,主要可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等。对于这些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不同文件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首先,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的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等。根据该法规定,设区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界定来看,地方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中的地方政府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不过,如果从广义的、非严格的概念上理解“法律”,则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纳入法律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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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9
  应该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参考文献:http://baike.baidu.com/link?url=kGYU9htdazyBaRny0PdOcNSJQiqIjtU0VgdkWnJT2Y0y89upcxDe1o5lK_T2Cl21NGFhEFwl1DZqtipmZkPumK
第2个回答  2013-11-27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广义的规范性文件   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   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5
规范性文件,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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