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怎么解读呢

如题所述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健康保险的一种,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年老患病、伤残或是身故,以及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时,侧重于提供经济补偿和护理服务保障的制度。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是承担老年人家庭护理等护理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有助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和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的。
拓展资料:
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保险责任
1、老年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在60岁之后就能按照保险规定领取一定的保险金;
2、长期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等损害后,如果因此失去了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该项保险金;
3、老年疾病保险金:只有被保险人的疾病是初次发作的,并且该疾病属于合同规定的疾病,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该笔保险金;
4、癌症保险金:要求被保险人的癌症是初次发作的,并且该癌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5、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
参保范围:
我县长护保险试点参保对象为全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对象为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必须同步参加大病保险和长护保险。
待遇申请与评定 :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完整病历材料等向长护保险承办机构提出申请。评审人员应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进行评分,总评分低于40分(含)的,即基本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初步确定为长护保险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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