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所属机关和公务人员依法进行奖励或惩罚,以强化人事行政的制度。包括实行奖惩的原则、条件、种类、方式、程序、手续,以及行使奖惩权限的机关等内容。奖励,是对成绩优秀的机关、公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嘉奖,以激励全体成员。惩罚,是对工作不力或犯有过失、违反纪律的机关、公务人员进行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制裁。奖励与惩处具有激励与控制的双重功能,二者相辅相成,结合使用。奖惩制度历代演变中国古代早有官吏奖惩制度,从秦简《为吏之道》中记载的“五善”“五失”的规定,到清代的“议叙”、“处分”制度,都是封建社会“吏治”的重要内容。
现代奖惩的基本原则是:是非分明,赏罚得当。各国对公务人员的奖励办法不同,但主要方式不外 3种:①物质奖励,如颁发奖金、实物等;②精神鼓励,如通令嘉奖,颁发奖章、奖状;③物质与精神相结合,如提职、提薪等。其目的都在于表彰先进鼓励有功者。西方文官制度中,很少有关于奖励的单项规定,大都将奖励措施插入有关实体法的条文中,使奖励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易于执行,效果较好。有的国家除一般奖励办法外,对成绩特优的公务人员还由行政首脑亲授各级勋章以示隆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57年《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的奖励方式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或者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各国对公务人员的惩罚办法不同,主要方式有刑事惩罚和行政纪律惩罚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