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8-22
你好,如果公公婆婆有明确约定赠与女方,则赠与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两位老人去世后,这部分不参与继承。如果在加名时没有约定份额,默认为共同共有,继承时,要先把属于女方的1/3份额分出来,剩下的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继承。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该部分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两位老人去世后,这部分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剩下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继承。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男方对房子都是享有所有权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308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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