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公公婆婆的,加上媳妇的名字后和老公离婚,以后两位老人去世这房子他儿子有份吗?

如题所述

有份,具体需要看加名的实际情况以及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情况。房产证是公公婆婆的,加上儿媳妇名字后,由三人共同共有,具体份额需要看实际情况。公婆去世之后,属于公公婆婆的部分属于其遗产,如果公婆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其遗产就要根据其遗嘱的真实意思来处理;若其未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就将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通常情况下,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但如果继承人中有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分配遗产时,对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对继承人照顾较多或者平常和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适当多分。继承人之间经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的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8-22
你好,如果公公婆婆有明确约定赠与女方,则赠与的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两位老人去世后,这部分不参与继承。如果在加名时没有约定份额,默认为共同共有,继承时,要先把属于女方的1/3份额分出来,剩下的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继承。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该部分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两位老人去世后,这部分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剩下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继承。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男方对房子都是享有所有权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308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0-08
加上了媳妇的名字,那这个房子就是公公婆婆和媳妇共有,每人1/3的份额
两位老人去世,那两位老人的2/3就由他们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继承。
媳妇在老人去世之前就跟老公离婚了的话,那她就没有那2/3的继承权。
所以这套房子,由儿子继承2/3,前儿媳继承1/3。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0-08
有份呀
儿子有继承权的
具体咨询律师
祝你好运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