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子女先于公公、婆婆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指:孙子、孙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儿媳不在继承范畴,除非公公、婆婆生前采取设立遗嘱方式指明儿媳继承的除外。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