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是否应该有特殊待遇?

有的人看不出来有没有怀孕,但是很强硬的说自己是孕妇让别人给她让座,这样合适吗?

作为一个孕育了两个宝宝的妈妈,我想说孕妇应该有特殊待遇,曾经我也觉得不就怀个孕吗,至于那么矫情吗,至于让大家都让着她们吗,但后来我自己做了妈妈,我明白怀孕的辛苦,也明白孕妇的身体情况,所以我是支持孕妇应该有特殊待遇的。

我怀二宝的时候有先兆流产的情况,那时候怀孕不到二个月,后来开了保胎药卧床休息了十多天才能下床活动,怀孕时的孕妇,并不是她恃孕而娇,而是她自己明白自己的身体,也明白孩子对自己的重要性。

比如我产检的时候可能会坐地铁去医院,路程需要耗时一个半小时,特别害怕被人挤了,也害怕站的太久,原因是站的久了肚子真的会疼,并且有时候还会有假性宫缩,宫缩是让孕妇害怕的事情,因为也许就因为站的太久,假性宫缩就变成了真的了,也许孩子就会因此早产。

有时候我也明白大家都很累,可能都想有个位置坐下休息,但我希望大家尽量不要坐在老弱病残孕的位置上,即使坐了也应该在看到以后站起来,因为这个群体确实是非常需要依靠椅子来完成这趟车程,年轻人站一会儿可能只是累,而我们孕妇挺着大肚子站一路,有时候走路都觉得肚子疼。有些孕妇由于晚孕,可能好不容易才怀了个孩子,这时候真的特别特别的脆弱,特别需要被特殊对待。

而你说的看不出来怀孕,却强硬说自己是孕妇的,其实你可以至之不理,也可以礼貌让座,因为看不出来,所以你有理由不让,但对于大腹便便的孕妇,还是请善良对待,因为无论你是男是女,总有一天会感受到孕妇的娇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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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8
孕妇应该有特殊待遇。
我国对于怀孕妇女一直都有各种特殊照顾政策,如在乘车、排 队及其他日常生活方面;在工作方面,更是充分考虑到了怀孕妇女 的实际情况,对怀孕妇女予以相应的法律保障。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第7条的规定,对怀孕妇 女在劳动保护上的规定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 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 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3、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 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 动时间。
同时,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的规定,女职工产 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果单位对此还有具体内部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但是不能 少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第2个回答  2019-07-18
你好,法律上对怀孩子妇女在劳动保护上的限定比较详细,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不得在女工人怀孩子期间降低其基本薪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工人在怀孩子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限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三)怀孩子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工人,通常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肯定的休息时间。 (四)怀孩子的女工人,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体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限定,女工人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单位对此还有具体内部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但是不能少于法律限定的天数。
第3个回答  2019-06-07
我觉得孕妇应该被特殊对待,不仅仅是因为她们是孕育生命的母亲,而是因为怀孕真的很辛苦,不仅仅是身体变重了,而且还有漏尿,反胃,身体不适等等的问题,一般站一会就会觉得很累了,有些人比较瘦,看不出来也是正常的,总之能让座的话还是让吧。
第4个回答  2019-07-18
在公众场合,如果条件允许,我们都应该礼让和帮助孕妇,这是最起码的一个道德品质,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一个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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