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4-17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9-01-20
这是违法的行为,你和你的同事应该一起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解决,要带好你们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卡,工作服等等,能够证明你们工作的这种证据,要求讨回你们应得的工资,这段时间全国在集中解决这类拖欠的事情,快点去吧,不要再等等了。
第3个回答 2019-03-29
老板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你手中有签字的欠条,虽然没有印章,上面有老板签字就是有效的凭据。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你也可以持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欠条是有力的证据,法院依据法律和欠条的证据,判决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第4个回答 2019-01-24
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据到工作地的劳动监察投诉。
2、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