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 领导批准一星期内可离职 我直接走了 会罚款吗

我是在连锁酒店前台上班的 、酒店都是有晚班 、有次晚班的时候我被保安性骚扰 、大厅就我和保安 、保安过来摸我 、还差点被保安拖到小房间 、酒店知道这个事情后也没有对我做出任何补偿或道歉 、只给了我100 、说是保安赔我的 、我也不想把事情弄大就算了 、就这个事情老公就不同意我继续上班了 、酒店给我换了个班 、我就想找个工作也不容易就继续做了 、后来这事被我妈妈知道了 、妈妈坚决反对我继续上班 、让我第二天马上辞职 、所以我第二天早上就去单位辞职了 、但是领导把我训了好久 、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 、我说你又还没和我签正式合同 、我现在只能算试用期 、只要提前三天通知 、后来和他争了好久他批了我一星期内可离职 、他说我走了没人顶我的班 、还说我没有良心什么 、我就特委屈 、当天就直接走了 、后来听和我关系挺好的同事说他们好像不打算把这半个月的工资结给我 、我们是月中发上个月的工资 、请问我这样直接走了他不发我工资合理吗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正常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对劳动者进行罚款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进行罚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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