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没有挂牌,只有十几个人,不知道厂名的印刷厂里上班。去应聘的时候接待我的是老板的爸爸,他是负责厂里招工和管理的。应聘的时候他跟我说试用期一到两个月。上了一个多月的班了,今天去找他谈工资的时候竟然和应聘的时候谈的工资待遇不一样了,之前他说每个月都有的租房补贴现在说是要做满一年了才一次性补贴。全是口头上谈的,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因觉得他应聘的时候特意美化工资待遇,所以对这是否是黑厂产生了怀疑。所以我对他说我这样的工资待遇我不满意,如果我现在辞职明天我就不来上班了,工资怎么给我算?他说辞职要一个月,要不然就扣我工资。请问,他工资待遇和应聘的时候说的不一样了,没有合同,还在试用期内。我提出口头辞职三天就不上班了,他能扣我工资吗?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一个多月的工资就25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