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疗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补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丢失或因损坏致无法使用的,可以申请补办,补办时需提供:参保患者社保卡(医保卡);患者或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补证申请;患者近期1张1寸照片。

(2)增加病种:已经取得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果病情发展,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出现新的疾病病种,达到规定标准,需申请增加病种,重新核定限额标准。对高血压病和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各种并发症,只要患者病情达到规定的标准即核定病种为“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或“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神经病变”,并一次性核定相应限额,不需要再办理增加病种;恶性肿瘤转移,转移病灶治疗不需要办理增加病种;尿毒症透析治疗病种的患者如出现高血压、心肌缺血等尿毒症并发症,不需要办理增加病种。申请增加病种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3)重新办证:对于被取消门诊大病资格的参保人,如病情加重,确需重新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与初次办理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