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医疗证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一、特殊门诊医疗证病种办理流程:
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二、办理特殊门诊医疗证所需资料
1、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
2、患病以来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3、近期免冠照片3张(1寸彩照);
三、门诊特定病种怎么申请?
1、待遇认定申请。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到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具备相关专业执业资质的接诊医师诊断后,符合标准的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再由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在《申请表》上签名复核,最后到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认定审核。
2、认定审核确认。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现场予以办理,并为参保人员出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
3、选定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1)选定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由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备案及定点信息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2)选定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凭《认定表》及有效身份凭证原件到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选点手续。
4、门特就诊。参保人员持有效身份凭证(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探索适合门诊统筹费用控制机制和结算管理的方式。根据门诊就医和医疗费用支出特点,积极探索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等费用结算办法。充分发挥医疗保险集团购买的优势,采取定服务机构、定服务项目、定考核指标、定结算标准、定支付办法等方式,探索就医、支付、结算一体化的门诊统筹综合管理办法,有效控制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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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07
特殊门诊医疗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 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 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 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 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
5. 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以上就是特殊门诊医疗证的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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