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
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扩展资料:
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用三款内容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及相关法院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履行
参考资料:人民法院-关于合同 履行地的认定
一般认为,协作履行原则含有如下内容:
1、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扩展资料:
协作履行,要求当事人不仅要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且要双方团结协作,为对方提供方便,共同保证合同的实现。
协作履行,已被合同实务中广泛运用,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证自己。就是当事人一方必须首先保证自己按时、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缔约中诚实不欺,在履行时信守约定,做诚实信用的表率。
二是关注对方。就是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有利的条件,做到三及时:及时了解合同履行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督促,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