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具后发现家具不合意或者家具有问题,作为消费者该怎么办呢?我觉得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一、发生纠纷后一定要态度积极
对于消费者来说,对于解决纠纷是否采取了一个积极的态度很关键。有的消费者在向经营者反映了问题后,就不闻不问了,只等着经营者来解决。我觉得这样做还是不够的。除了反映问题以外,消费者还要坚持通过打电话或上门的方式,督促经营者及时解决问题。要给经营者一个意识,你很关注这件事,而且态度很明确、坚决,这样他们才会真正重视纠纷,不敢随意糊弄你。而且,消费者还应当根据自己的需求,提出一些带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如选择退货、换货、修理或者是少交钱等等。有些消费者对如何解决问题没有自己的意见,这样就只能去讨论经营者提出的方案,在人家限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会使自己在谈判中陷于被动。
二、先要尽可能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
我们首先要明白一点,买东西发生纠纷,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不必为此有什么心理负担,也不必先入为主地认为一定是经营者在专门跟自己作对,更不要觉得这世界上就数自己最倒霉。即便是自动化流水线上生产的东西,也不可能完全一模一样,总会有个别产品是残次品,否则工厂就没必要设置质检员岗位了,是不是?何况是生产家具呢?有很多家具还要按照您提供的尺寸、要求进行定制生产,误差、疏漏以及工人的理解错误都在所难免。发现问题,咱们想办法解决就是了,没必要先把自己搞的心态失衡。
我遇到过一些消费者,情绪非常冲动,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就非要狠狠惩罚经营者不可,使自己钻进了牛角尖,也容易失去理智思考问题和妥善解决问题的机会,结果对自己也不是很有利。我这么讲不是要为经营者开脱,只是建议大家能尽可能营造一个良好的解决纠纷的氛围,毕竟“买卖不成人意在”嘛,只要不是恶意欺诈消费者,很多事情都好商量,总比一下子先搞成仇人要好。还是得记住那句话:“冲动是魔鬼”。
三、有问题先找卖家具的商户,不成再找市场
有了纠纷,建议消费者先找卖给自己家具的商户。因为商户最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解决起来最为顺畅;从法律上讲商户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他也得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果经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消费者再去商户所在市场的投诉或售后部门。之所以让大家后找市场,是因为有很多问题通过双方协商就可以解决,一下子直接找到市场难免有小题大做之嫌,市场也得把商户找来解决,而且会使消费者与商户间原本良好的交易关系发生变化。
现在各市场基本都会在家具合同上盖章,而且新版的家具合同还有专门的家具市场联。其实从合同本身角度讲,消费者和商户在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这份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市场在合同上盖不盖章对合同本身没任何影响,不能说因为市场没盖章这份合同就没有效力。但考虑到市场对商户能起到督促和约束的作用,让市场盖个章,存份合同,对加强对商户经营活动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都有好处,所以新版合同里专门预留了市场主办单位盖章的位置,并规定市场要留一份合同。这样设计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大的市场都有先行赔付制度,有问题市场先赔:但前提是确属商户责任的,并且往往要求合同确有市场盖章的。这就是说,如果家具合同上没有市场盖章,虽然合同仍然有效,但市场会认为这是场外交易,与市场无关,从而拒绝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对此大家一定要重视。根据市场不同,先行赔付的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大家也要留意相应内容。最好是逛市场时到总服务台要一份市场的规章制度,以备不时之需。对消费者而言,市场是个双保险。不过讲句实话,市场虽然对商户有管理的职能,但也有对商户服务的职能,因为市场是收了商户钱的。所以在调解纠纷时,虽然会对商户有所制约,但也不排除放水的可能。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有个清醒的认识。对于自己认为是根本性的问题、重要权益的问题,还是尽可能坚持原则为好。
四、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纠纷在市场主办单位那里得不到合理解决的话,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每个市场里都应当公布了市场所在地的管片消协电话,您在电话里跟消协的同志联系上后,就可以到附近的消协办公点详细反映情况;如果消协的同志走得开的话,人家也可能到市场来直接解决问题。如果您实在没找到附近消协的电话,还可以拨打96315,由接线员在电话里受理投诉后派转给具体负责人员。当然,这样会麻烦一点。除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您也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局投诉,或拨打12365向质监局投诉。这些行政机关都有相应的投诉处理机制,他们会按规定处理您的投诉。
说到投诉,您一定要有个心理准备:这些单位对您的投诉只能进行调解,就是说在他们的居中主持下,由双方自行达成一个解决方案。虽说是调解不能搞成强制,但好在能有个权威部门给评评理,经营者要是理亏的话,说话的调门自然会低下不少,达成解决方案的可能自然也会增加。另外您如想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就不能要求太高,那会增加调解的难度,导致调解失败。比如精神损失,您最好别提;误工损失,要视情况而定。您一定要想好什么是原则性问题必须要解决,什么是非原则性问题可以商量或者舍弃。毕竟解决问题是关键,别为了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影响大局。
五、到法院或仲裁机构打官司
如果上述方式都不能给您一个满意的结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您还有打官司的权利。当然这也是您最后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对家具不满意您可以直接起诉一步到位,完全不用走以上的那些和解、调解步骤,但那也等于说您自己白白放弃了一些保护自己权益的途径。因为打官司是要付出成本的,而且成本要远远高于上述的其他方式。现在很多专家、学者老强调有问题就要打官司,一些媒体也跟着在旁边扇乎,说打官司怎么怎么权威、怎么怎么公正,好像希望每一个人都成为秋菊似的。我不知道这些人自己是否打过官司,是否曾经做过原告或者被告出庭应诉,是否经历过一审、二审的煎熬,但我知道,打官司绝没他们说的那么浪漫惬意。秋菊是有代表意义的,但毕竟还是极少数。我是学法律的,我也打过官司,我从打官司当中得出了一个结论——能不打官司还是别打官司的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从经济学角度看,打官司是赔钱的,代价太大了,即便你能胜诉。
当然,如果您收入不错,也正好身体硬朗、闲着无事,并希望借此机会学些法律知识的话,打官司也算是个很不错的选择。或者您的一些要求在其他部门无法得到满足,那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来认定就是唯一的方法。
首先打官司要花钱,其次要搭精力、消耗时间,而且需要专业知识。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您提出的每一个观点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并且这个证件还得过硬才行,否则法官是不会认可您的观点的,即便您自己认为很有道理。就拿面板磕碰来说吧,您必须得证明这个磕碰痕是家具公司送货时就有的,而不是后来您在使用中自己造成的,同时还得证明您在送货单上签的字不是对家具质量的认可而仅是证明收到了货。说实话,如果不是在送货验收时双方对这个问题进行过书面确认的话,您是很难证明的。这也就是我们的新版家具合同中增加“验收说明”的原因,就是要想方设法给您留个书面证据,将来真有问题时您能说的清楚。
诉讼中除了举证以外,还会遇到很多其他的问题,比如如何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反驳质证,如何进行辩论等等。可能您说,我花钱雇个律师不就得了?其实您即便雇了律师,也同样省不了多少心。因为您得跟律师交流诉讼要点,要监督律师出庭,要为案件的进程操心,更要为审判结果负责,您不可能做甩手掌柜的完全大撒把。另一方面,家具金额不是很高的话,您恐怕不会在聘请律师方面花很多钱,那么您请到的律师可能水平一般。您得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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