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不足30人可以减免残疾人保障金吗?

如题所述

可以。
2020年残保金征收新政策的四大变化如下:
(1)实行分档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需要注意的是,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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