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说社保费用要自己承担 而且公司还劝我离职

如题所述

    产假期间与公司依然存在劳动关系,社保费用由公司负责。

    看来公司是不想付你产假的工资,所以劝你离职。不过,你可以不离职,法律规定哺乳期结束前是不可以解雇孕妇的。

    安心放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社保费用照交。如果公司不发生育津贴,不交社保费,可以到社保管理中心举报,社保中心会责令公司发放津贴与补缴的。

    不交社保费的事实发生后,你可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动解除合同,要求补缴社保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前提是你不想在公司干了。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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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0
情况属实可以告他,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减发和挪用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和计划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二十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0-09
这是违法的,可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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