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税纳入非正常户了有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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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8

被国税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后果:

1、对于被认定为非正户的公司,税务机关将暂停其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还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3、对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4、若出口企业被列为非正常户,则税务机关对企业暂不办理出口退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违章处理、流失发票缴销、欠税清缴后,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非正常户解除处理。

非正常户的巡查

主管税务机关在管户巡查过程中,要将非正常户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对清理巡查出来的非正常户,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存在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从严处理;对未发现偷税或虚开发票行为的,则对其未按期申报行为从重处罚。

危害

通过对非正常户情况的清理与分析,发现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故意走逃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走逃户”,企业以故意走逃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和税务机关的监管,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完善,躲避纳税义务。

2、被动性非正常户。包括外地法人企业在本区设立的分公司。这类企业由于对税法的不了解,特别是对国地税业务划分的不清楚,造成非正常。

3、信息传递与征管措施不到位导致的非正常户。包括正常注销、变更、停业的纳税人,由于管理环节增多,税务机关不能如期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形成的非正常户。

非正常户的存在,对税收征管秩序的危害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

1、降低纳税申报率,直接影响申报质量。纳税申报率是征管质量考核中一项重要指标,大量非正常户的存在,直接影响到这一指标的完成。

2、非正常户采用零税负、低税负的手法经营一段时间后,不办理注销手续,逃避纳税义务,造成正常企业与非正常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遭到破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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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7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后果: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肯定是有关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果这些人已经担任了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那么,那些企业也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

3、各种荣誉称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就与你无缘了;

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包括对从事商业行为的限制、部分行业准入的限制、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还有大家经常说的限制高消费及出境等。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6

将会被作为重点监控的纳税户,上国税黑名单,非正常注销的法人代表等会被锁死,法人代表和股东,在个人资信方面会有记录,以后再开公司、出国、贷款都会有麻烦,企业法人代表会被列入黑名单,以后不能再注册公司,不能再当企业法人代表了。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非正常户不会被注销,一直挂在综合征管软件上,也就是说,相关信息在内部网络内是可以查到的。所以,如果还注册公司的话,就要考虑后果。


非正常户的出现,一般是未申报也未纳税,不知你是定额户还是查账户,定额户会自动形成欠税,查账户未申报则不会有欠税。


但无论哪一种,税务机关都有权给予处罚。而且,这类责任不会免除,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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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02
1.什么是非正常户?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非正常户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
2)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3.认定为非正常户,对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什么影响?

(一)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
(二)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限量供应发票。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知其回原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
(三)对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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