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时突然病亡算工伤吗?

如题所述

出差过程中,突然病亡算工伤吗?案例: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分析: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1)脑溢血是一种突发性疾病,郭某具有这种病史,随时有发生的可能,并非外出才会导致。(2)郭某突发脑溢血是在旅馆里,并不是发生在出差途中的飞机、火车等旅途工具上。因此,郭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违章作业导致伤亡,应该认定为工伤|案例:某工厂铆工皮某,正在车间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时,同车间吊车工谢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皮带断裂,钢材下落,致使皮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皮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皮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皮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致残,故应认定为工伤。因外出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案例:职工王某,系某食品厂采购员。在执行采购任务的途中,忽遇强台风袭击,王某被一块大风吹落的广告牌砸伤,造成骨折。王某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分析:王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为本厂去采购物资,其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发生纠纷被人打伤,不算工伤案例:职工张某驾驶机动车为单位送货途中,一小孩突然横穿马路,张某立即刹车,小孩由于过度惊慌而摔倒,但未造成任何伤害。张某出于人道精神,上前扶起小孩,此时小孩家长及几名亲友冲过来,不由分说将张某殴打致残。张某能否被认定工伤?分析:不能。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已立案并将主要责任人逮捕,故不能列入工伤保险范围。职工下班途中与自行车相撞受伤不算工伤案例:职工孙某下班时骑自行车与另一骑车人相撞,造成手臂骨折,孙某以上下班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提出工伤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未认定其为工伤,孙某不解,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分析: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二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四是与机动车相撞发生的伤害事故。本案中前三条孙某都符合,但最后一条也是很关键的一条他不符合,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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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出差时突然病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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