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我母亲在广东一家民营企业上班,工作中不慎从车间二楼平台摔了下来,事后左腿受了伤,行动不便,当时也没有住院治疗,请了几天假,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并不严重,开了些药就算了,但几个月以来并没有明显好转,走路时一瘸一拐的,且疼痛剧烈,后来找当地的赤脚医生用草药敷了一段时间才没那么严重了,现在基本能够自由活动,也在上班,但并没有完全康复,也不知以后会不会有后遗症,毕竟是从那么高的地方摔下来的。
事情发生后,母亲所在的单位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但对于与之相关的检查、医药费用,只要能出具票据的,老板还是承认报销。
问题:
1.我母亲是在工作期间负伤的,应该算是工伤吧?(相关法律规定我已有所了解,烦请专业之士确认下)
2.如果是工伤,这种情况能评到7-10级的伤残之一么?
3.虽然是因工负伤,但是如果够不上伤残级别的话,还能申请工伤么?能得到相关经济补偿么,如果能,大概有多少?
【诚盼专业人士帮我解答,希望能就事论事,而不是粘贴篇幅文章,感谢之至!!】
但是并没有器官缺失,只是膝盖疼痛,走路时有影响,生活也基本可以自理的话,应该够不上评级吧?
可以。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工伤申请注意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