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被无故辞退,17年3月底入职,但是社保8月份才交,应该赔偿多少钱

如题所述

第一,关于被辞退的补偿问题
1.公司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法拒绝辞退,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2.如果你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你两个半月工资的赔偿金。
3.公司不支付赔偿金的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关于社保费缴费问题
劳动者本人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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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8
若你未在相关辞退文件上签字同意,可去劳动仲裁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结果;你若在辞职书上已签字,则无赔偿,但仍可去仲裁要求补缴未缴社保费。
第2个回答  2019-07-08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构成非法解除,公司应该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对你进行赔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以你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至于漏缴的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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