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盼懂法人士详细解答下,不胜感激!
今年6月份我进入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面试时人事经理讲了是600底薪+20%提成,后面分安排到一个销售部门,部门经理讲了如果任务没完成可能会扣底薪,而且我负责的客户如果去了竞争对手那里也要扣钱的。。说试用期是1-6个月。
正式上班后,第一个月上了七天班,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有底薪,第二个月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但是有底薪,之后公司让签了份“承诺书”承诺下月完成任务,完不成扣底薪,没办法就签了,然后没完成就扣了底薪。当时公司的规定是如果上月完成任务,下月就不用签承诺书,那么下月底薪就不用扣的。。。九月份我完成了任务,十月份没完成,按以前的制度我10月份没签承诺书就是有底薪的,可是11月份发工资时只有几十元钱,老板说没完成任务,今后每月没完成都要扣的,可是竟然事先一点通知也没有。很多员工都被扣了,因为我负责的几百家客户有几家去了竞争对手那里,所以提成被扣了三百多,导致我10月份工资就几十元钱了。。。当时发了工资我就按公司的辞职程序辞职了。。11月份我的业绩还没完成就辞职了,不知道会不会有底薪。。在公司做销售开支也不小,可是公司又扣底薪又扣提成。很多员工有怨言可也没办法,我想知道公司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吗。。。
而且我在公司做了五个月还没签任何用工合同,试用合同还是正式的合同都没有。。公司解释说试用期1-6个月。。
感觉老板太黑了```而且也不知该怎么办。。上几个月班自己倒贴得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