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一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是有权拒绝的,加班是劳动者自愿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
1、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
2、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
3、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