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收益属于谁的

如题所述

小区内路面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物业公司,其它停车位的收益应是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对于地下停车位如果业主购房款中不含地下停车位的公摊,则收益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可以办理停车位产权,收益归开发商
小区停车位按以下情况确定收益归属:
1、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一般来说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产生的收益也是归属全体业主的;
2、如果有明确约定是属于开发商的,那收益则是归属开发商。
主流裁判观点:人防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主要理由为:
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防地下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建设,属于其建造的构筑物或者附属设施,开发商应当对此享有所有权。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对人防工程使用问题所作的规定,不是对权属问题的专门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并不存在冲突与矛盾;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地下车位,具备构造、利用上的独立性等,属于开发商专有部分,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地下车位未计入房屋建筑公摊,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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