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家里有事需要急辞工!可厂里不同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家里有事需要急辞工,显然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厂里不同意并不违法。强行走人,厂里或许会给予你相应的经济惩罚(例如扣除已工作期间的工资等)。
签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日是二十二天!而实际工作二十六天也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但如果并未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就是违法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工厂的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工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发被克扣的加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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