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多次收六岁小朋友一百元面值的钱违法吗?

如题所述

违法,属于诈骗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涉案数额较小,没有达到3000元,尚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骗取行为累计数额超过3000-5000,就可以追究犯罪的刑事责任了。
法律分析
骗取公私财物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1)本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各种财物,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利用欺骗的方法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伪造证件,骗取结婚的,不构成本行为。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骗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被侵害人的信任。虚构可以是部分虚构,也可以是完全虚构。
隐瞒真相,是指对被侵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以此哄骗被侵害人,使其交出财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是诈骗行为区别于盗窃、敲诈勒索、抢劫等行为的主要特征。由于行为人采取了欺骗手段,被侵害人并不清楚其财产权受到侵害,一般还误以为行为人在帮忙办事或者互相合作。被侵害人表面上“自愿”地交出财物,实质上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
(3)骗取他人财物的形式、手段多种多样,其手段有:编造谎言,假冒身份骗取财物;伪造、涂改单据,冒领财物;伪造公文、证件,骗取财物;以帮助看管、提拿东西为名,骗取财物;以恋爱、结婚、介绍工作等名义相诱惑,骗取财物;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等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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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1
收取大额币种不违法。但要看交易行为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否与其年龄的行为能力相一致。如果存在欺诈儿童或者诱导儿童消费的,其交易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超市承担不利后果。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5-11
超市是经营单位,照价买卖属于合法货币交换,不管是幼儿或者是老年人,只要不是欺诈,漫天要价,出售给幼儿伪冒假劣商品等行为,均属于合法行为。六岁小朋友拿一百元去超市购物,超市不违法,法律没有规定超市严禁未成人进店购物。
第3个回答  2020-05-11
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尚构不成刑事违法。
第4个回答  2022-04-03
不违法。这是孩子自己拿钱去消费的,不存在什么违法的说法,家长应该去教育孩子,而不是把责任推卸给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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