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8-05
不违反,法律之所以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为了用人单位做好交接工作,法律没有规定说必须满30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说如果用人单位30天内未给与答复或者不同意解除,30天届满,劳动者同样与用人单位解除了拉动合同。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是劳动者辞职的义务,你想辞职,单位同意,你还有什么想法啊。《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