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离职的问题!

我2009年9月份离开一家公司,但是有2个月的工资没有发下来,现在想找回来不知道可不可以,原因如下:为公司维修借了4000多的帐,由于当时有事必须提前离开没有报销,致使工资不给发,现在公司财务总监换人了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来我的工资!谢谢
补充下,维修时候没有发票!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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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17
这位朋友你好,很仔细地看了你的叙述,知道了你的大概情况。首先,你和那家公司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所以工资是肯定能拿到的,这一点你可以放心,你可以先和他们交涉,如果不行可以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拜托他们出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0日后如果仲裁庭不能结案,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起诉之前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要你有劳动事实,能证明你确实和物业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再加上你有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你的工资一定可以拿的回来,这一点可以放心。
另外,即使你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你也可以拿到工资的,因为我国《劳动法》是承认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只要你能证明你在那家公司有劳动事实,你就可以拿到应当属于你的工资,哪怕你说的公司财务总监换人了,都可以拿到工钱,至于维修的费用,你只要可以找到什么东西或者证人能够证明你为公司维修借的账就可以拿回维修费用,不用担心,顺便提醒的就是要尽早处理,如果公司拒不将你的工资发给你的话,要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上面的已经说明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早日拿回应当属于你的工资!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19-01-18
单位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可以辞职,单位没有为其培训支出的话,是不存在违约金之说的。
第3个回答  2010-02-08
在劳动争议发生一年内,员工是可以申请仲裁的。员工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报酬,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您是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的。
第4个回答  2010-02-09
可以要回来,属于你和公司之间的,和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变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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