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多少

如题所述

14%。国有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14%。其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可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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