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怎么了,天天上班很烦,但是要辞工又舍不得。

如题所述

这种情况可能是你的工作已经让你失去了工作热情和动力,但是你又舍不得离开现在的工作,可能是因为它给你带来了稳定的收入和其他方面的保障,或者你担心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这是一个非常普遍的情况,你并不孤单。
首先,你可以考虑分析一下自己为什么会对现在的工作感到不满意,可能是工作本身的问题,也可能是工作环境或者同事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如果是工作本身的问题,你可以考虑学习新技能或者转换工作方向,寻找更加适合你的工作。如果是工作环境或者同事之间的关系问题,你可以试着与同事和上司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没有办法改善,可以考虑换一家公司。
其次,你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兴趣和擅长的领域,有没有可能通过自己的爱好或者技能开创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或者创业。当然,这需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准备,同时也需要具备坚韧的心态和不断学习的能力。
最后,你也可以考虑休息一段时间,放松自己的心情,去旅游或者学习一些新的技能或者知识,重新审视自己的职业规划和人生方向。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支持,但是它可能会为你未来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总之,不满意现在的工作并不意味着你没有更好的选择,你可以思考一下自己的职业规划和人生目标,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方向,并且不断学习和努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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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8
如何取舍自己决定。对于加班问题,给你如下建议: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补偿金。

如果决定辞职,按下面的方法做,可以确保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第2个回答  2023-03-08
患得患失。在这个世界。什么也得不到。有的时候不珍惜。没有了心里又有点失落感。这样子的。心态放好。辞职了。就到另一个工厂干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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