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三十七条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 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 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 厘米。

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 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 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第三十八条 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儿童票的头等舱旅客为40 公斤,公务舱旅客为30公斤,经济舱旅客为20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两个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免费行李额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价等级标准合并计算。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第三十九条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与旅客约定时间、地点收运。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栓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给旅客。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栓挂自理行李牌。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第四十条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飞机载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与旅客同机运送。旅客应对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费,逾重行李费率以每公斤按经济舱票价的1.5 %计算,金额以元为单位。 

第四十一条 承运人为了运输安全,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承运人对该行李有权拒绝运输。 

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

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指除附件一规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附件三: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 

种类 品名 限带数量 

酒类 白酒 2公斤(包装完好) 

日常生活用品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累计不超过1000ML或1公斤 

摩丝、发亮剂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杀虫剂 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 1瓶(350ML)

其他含有易燃物质 

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 5只 

安全火柴 5盒

行李是一个古老的词汇,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沿用,通常指行旅人出门时所带的衣物、生活日用品等,并将其打包好能轻易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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