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投保人: 60岁 被保险人: 27岁 (在今年续保之前不知道这份保险的存在)
1. 卖保险的将每年存保险费讲成三年一次性存.
2. 卖保险的将被保险人满65岁才能取出保费讲成存满3年后就可以取出保费.
3. 卖保险人承诺4.4%年利率.
4. 被保险人不是亲自签名, 也不是投保人签名! 在投保人签名时也未曾讲需要被保险人签名, 也未曾要求投保人代签. 看字迹是保单填写人签名!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 申请全额退保的可能性多大?
另外如需法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 是否需要经过保监会?
只交付了第一年的保费, 第二年的保费还没有交(应该是7月份交)
是中国人寿的国寿金彩保险(分红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