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21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01-04
自动离职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如果说购买了社保,而且是单位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购买了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失业补贴金或相关的经济补贴。
从2010年开始,社保可以在全国灵活转移,不管什么户口,均不支持退保了。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2
1、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终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12-29
主动辞职不能拿到任何补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的原因不能和你续签的话,可以啊,但是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啊,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你啊,千万不能自己辞职啊,那样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
而且你的公司需要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不想续签合同的时候,否则需要格外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至于你说的,年终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换句话说,就算是公司不给你,也是可以的。
至于你说的什么刁难,那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是好好的工作了。或者就是和公司谈,按照上面的计算出大约的钱数,和公司要钱就离职好了。
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