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劝其离职。赔偿问题

以为本人与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是09年12月31日。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公司提前2天口同提出不和我续签合同,劝我自动离职,上交辞职报告,但在09年12月21日我曾接到过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现在我该怎么办?自动离职的话能得到赔偿吗?还有就是能拿到年终奖吗?如果我不主动离职公司肯定会刁难我,合同又到期了。会有其他什么什么赔偿吗?高分献上!!!
还有个补充问题。我们公司在成都,他们一直说公司的社保是在浙江购买的,但一直没有凭证,我们谁也不知道到底买没买,我要是被迫离开公司这个保险可以转还是退啊?可不可以告他们啊?

  08年新版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如无通知,则默认为延续劳动合同。
  你在一个月前已经得到了续签通知,在法律上讲,公司和你的合同是延续状态。况且,不续签合同只是口头提出的。你可以不自动离职。如果怕人排挤,想要离开,可以在拖半个月一个月的。公司如果辞掉你,你能得到2个月工资的赔偿。年终奖的发放可以拿到,因为年终奖是你一年工作的表现。
  从10年1月1号开始,保险可以异地转移了,如果公司给你上了保险,你大可不必那么担心。只要异地转移一下就可以了。

  补充一下: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辞职)和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你可以重点看一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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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1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01-04
自动离职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如果说购买了社保,而且是单位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购买了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得到失业补贴金或相关的经济补贴。

从2010年开始,社保可以在全国灵活转移,不管什么户口,均不支持退保了。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2
  1、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终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4个回答  2009-12-29
主动辞职不能拿到任何补偿
如果是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的原因不能和你续签的话,可以啊,但是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啊,按照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你啊,千万不能自己辞职啊,那样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
而且你的公司需要至少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不想续签合同的时候,否则需要格外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至于你说的,年终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换句话说,就算是公司不给你,也是可以的。

至于你说的什么刁难,那就没有办法了,只能是好好的工作了。或者就是和公司谈,按照上面的计算出大约的钱数,和公司要钱就离职好了。

祝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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