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为期一年,是否违法?能否要求赔偿?

在这3个月试用期结束前,单位强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要求赔偿?具体赔偿办法是什么?求合理办法,谢谢

你好!显然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用人单位应否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赔偿办法是什么?
《劳动合动法》第二十一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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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求我转岗做业务,要么离职,转岗后我还能按原来的标准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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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没补偿,被单位辞退就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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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6
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也就是另外两个月的工资要按照正式工来算,而不是试用期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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