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批怎么办

交辞职申请的时候我说我老婆太胖,导致空腹胰岛素过高,不能生育,且很容易得糖尿病,她自制力不强,我要监督她减肥,上司说要到年底,我等不了那么久,今天上午开早会时说现在辞职一律到年底。公司现在人员严重短缺,很多员工都想辞职,都不批,我该怎么办?谁懂法帮我一下,谢谢了
我在公司干了1年多了,现在有事要辞职9月1号交了辞职申请,内容大致为:因为我老婆生病,需要辅助治疗,所以辞职,离职日期为10月1号,辞职申请已经在我们主管那里了,我上司是组长,组长上司是主管,公司现在传的沸沸扬扬说辞职一律不批,批就批到年底,

1、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员工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

2、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注意:员工要特别注意保留曾经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辞职信的事实,比如用ems寄辞职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辞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1-03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体情况为:

1、正常履行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2、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辞职申请——应书面写明本人确定的离职日期。

企业不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以保留已提前30天书面申请辞职的通知证据,直接离职。由此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自负。

企业不结算工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必须结清工资。若不结算工资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全国通用)

企业追求造成损失——已提前30天书面辞职的,辞职即使造成损失,亦不需要负责。当然不能违法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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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9-04
  .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你这是复制过来的谢谢,我这里写的是辞职申请,不是辞职信或者辞职通知,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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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0-17
1、辞职不批,是你自己的问题。你的辞职申请上如果有“请批准”或类似的字样,他是可以不批的,因为你申请人家批准,视为你主动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人家当然可以不批。如果你在辞职书上只是写明“本人要求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无论他批与不批,30天后你都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当然,你得有证据表明你确实是提前30天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方法有三:一个是让他在你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上签名表明他收到了这个通知,如果他不同意就让他写上“不同意”三字然后签名;另一个是在他不同签名的情况下以EMS的方式由快递公司递给他,注意EMS的封面上“文件内容”栏一定要写清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字样,这样的话只要公司签收,就可以证明你向公司提出过;三、到律师事务所以“律师函”的方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就可以证明你提出过。
2、虚假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二:一是只要双方签字,且合同无违法的内容,那么可以认定合同有效,按“虚假”的合同执行即可,变“虚假”为“真实”。二是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劳动合同无效只有仲裁和司法机关才有权利认定),依劳动合同法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由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由单位承担因劳动合同无效给劳动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按你所说,“应付劳动局的检查而设置”,既然劳动局检查过了,那就是有效的。按这份合同主张你的权利就是了。
3、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你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当然仍然是证据问题。除第1条讲的方式外,你还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收到你的申请你就有证据证明你提出过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你提出仲裁后就没再去上班,公司也不能以旷工为由开除你了。
正常情况下辞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你是因为公司未提供劳动保护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2-30
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遇到向单位申请辞职,但并未获得批准的情况迟迟办不了离职手续,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一些维权方式来对自身权益的维
护。

第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三日内,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在辞职之前首先要分清自己是在职员工还是在试用期内,在递交辞职信上对时间有一定的限制,需要分清情况。

第二,根据《劳动法》中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在违反劳动法约定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则需要赔偿相应的责任,故在离职之前要注意与用人单位进行业务交接,确保一切没问题后再离职。

当然,除了以上规定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通知即可,具体的情况包括:①,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即可离职。②劳动者与单位签署的是试用期劳动合同,需要在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即可,不需要获得用人单位的批准。

如果个人提出辞职之后,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个人提交辞职信之后就走,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个人承担。

在离职申请递交后,可以开始办理离职证明和相关手续,若是企业不批辞职,并且不结算工资即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是拨打12333全国热线,依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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