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死亡赔偿

我母亲今年去世,买的是残保(二级残),残保领了一年不到,人就去世了,我今天去社保局办理退保,抚血金:6231元,丧葬费是本地上一年平均收入的4个月工资,(5481.75*4=21927),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我们这里是成都市大邑县,有知道的回复一个,谢谢!!!!附图片一张。。。。。。。

社会保险中对于死亡的赔偿:

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完的,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

丧葬费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

抚恤金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离休干部发放6个月,退休人员发放3个月(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

救济费不分供养人数多少,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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