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会保险后死亡不予赔偿,但缴纳养老保险的,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因工死亡的,缴纳工伤保险的,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有关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给予遗属一次性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免征利息税的定期存款利率,个人死亡的,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残疾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经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扩展资料:
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当地有关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对其遗属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工伤保险丧葬补助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条件的,遗属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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