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违背劳动合同和合同法吗?

第十四条 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五条 工作调动
1.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2.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现在的情况是公司大变革,要将我们调离岗位,有点变相逼我们辞职。但合同上没有以上这2条,以上只是员工手册。请问如果我们不同意调离公司能否以这个条款辞退我们呢?

并且手册末尾还有这么一条:
第一百零二条 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关系。人事任免问题一直是企业的主动权。
十五条是劳动合同法中企业变相辞退职工的方法,但是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
换句话说,在劳动合同法当中企业如果想拥有辞退职工的主动权,这两条都是方法之一。
末尾那条是一样的效果。
这个员工手册没违背劳动合同法。
但是关于十六条中,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是如果公司调动员工,员工经过培训还是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不过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
1楼说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以员工手册为合同附件也有道理的,不过似乎胜算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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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1
企业如果简单的根据这个条款辞退你们,首先要有你们已经知悉该员工手册的证据,其次该员工手册的生成是经过员工正当的民主程序产生的。最后,你和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一个固定的职位及相应待遇。

企业如果实现以上内容其实是不容易的。但是从实践上讲,很多企业会借用这种方式变相胁迫员工提出辞职。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辞职无法得到任何赔偿,而假如企业提出辞退你们,是要承担不小的赔偿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21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手册作为本劳动合同合同附件,那么你依法维权还是有胜算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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