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不签字怎么办

甲,乙,丙三人,乙买了甲的房子但没办房产证过户,乙又吧房子卖给了丙,丙拿到房产证是甲的名字。现在丙找甲办房产证过户但是丙不签字怎么办(房价上涨甲想从丙那里得到好处才肯签字,丙不肯被人威胁心理实在不爽所以绝对不会给甲一分钱好处)。这官司好打么?丙能拿着乙卖给丙房子的收据和甲卖给乙房子的收据以及房产证直接起诉甲违约要求其赔偿返还丙所支付的房款以及该房款的利息,因其违约造成的房屋价格上涨给你造成的损失吗?还是得先起诉乙?请大家指教

按照正常手续,应该是:
甲先与乙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然后,乙与丙完成交易过户手续。
甲与乙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甲的房子是卖给乙的,甲与丙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丙应该找乙,而不是去找甲。估计乙在中间是赚了钱的,乙应该协调好甲与乙去办理交易手续。丙不应该自己去找甲。
乙如无法让甲配合丙完成交易手续,丙就应该追究乙的责任,而不是去找甲的麻烦。乙不过户直接将房子卖给丙,估计也是想省点税费而已。本来乙和丙如果有默契的话,乙完全可以不提卖房给丙的事情,以比较合理的理由说服甲与丙完成交易手续。但事情现在甲知道了,肯定心里不舒服,就算乙早就把全部房款给了甲,甲也会借乙和丙的现在的这种情况想多得点好处。这也是人性使然。
打官司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丙的最终目的是想要房子,还是要赔偿呢?

丙想要房子的话,建议你:找乙谈,要求乙协调甲配合办理交易手续。
如果丙想要赔偿,建议你:先研究乙与丙的买卖合同,看合同里约定的违约条款和赔偿条款。如果合同里对于违约责任的界定是清楚的,赔偿约定也是清楚的,先搜集好相关证据,然后按约定向乙提出赔偿请求。如果约定不清楚的,丙就要三思了。
特别提醒丙注意的是:甲已经知道了房产证还是他的名字,如果他起坏心就麻烦了。甲与乙的合同如果违约责任及赔偿约定不清楚或者有限制条款的,也就是说,如果甲能找到乙违约的证据可以解除合同的话,甲完全可以另外处置房屋(甲的房产证在乙或丙手中是完全没有用的,甲随时可以办理挂失手续补办房产证,而乙和丙却不能办理任何手续)。而丙只能追究乙的责任。假设丙乙支付了大部分、甚至是全部房款的,而乙又转移了这部分资金的,就算丙能胜诉要求乙赔偿及返还房款,而乙无力承担责任的,丙就非常被动了。
所以,丙最好能迅速找个你当地的房地产专业的律师看看你手里所有的文件和资料,分析一下你的情况,商量解决的具体办法(因为你这里没有任何关于甲乙、乙丙的合同及资料,也就无法给你更具体的建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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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0

第2个回答  2010-01-29
根据物权法,没办理登记过户是没有产生权属转移的,所有乙对该房产无处置权,丙可以起诉乙。
第3个回答  2010-01-29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0-01-29
丙起诉甲是不行的,因为丙与甲无买卖合同关系。丙只能起诉乙,但是现在房屋所有权属于甲,丙乙的合同无效,所以这么起诉肯定要不到房子。

想要到房子唯一的办法是由乙起诉甲,乙取得产权后再配合丙过户。当然,这个方法需要乙配合才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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