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半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保险

自从09年8月至今,在本单位工作,单位为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未缴纳任何保险。
日常上班,经常要加班,但是只给调休,不给算加班费,不过如果连着请假数天,即使有许多调休的假期,也算旷工,要扣薪水。——并且,过了一段时间(几个月),上头会帮你把加班的时间清零,给的说法是:长时间不调休,作废了!

保险这一块儿,有从08年7月就开始在这里上班的同事,说是不给交。
想请问一下,这种做法,单位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如果违法,我们打工的,有什么途径可以给自己讨回公道?
本人为09年应届毕业生,单位与本人有一份毕业时签订的“就业协议”,请问,这份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关系么?
多谢~
悬赏追加。

  工作半年,未签劳动合同,未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内容,劳动者可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和补缴社保。若不支付,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劳动者工作半年,单位需要支付5个月双倍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补充回答:
  1、就业协议在你未拿到毕业证、未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之前,对你们双方有约束力,因为那时你还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能签定劳动合同,所签的就业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应当遵守,如果一方不遵守应按《民法通则》或《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2、在你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就已经失效。

  1、“这种做法,单位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很多地方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法》,主要有:
  (1)不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后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不给员工交社保,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不给加班费、只是调休,违反《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如果只是平时工作日加班,能够调休的,可以不给加班费;
  但如果是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即使调休了也必须支付加班费。而且加班费应是2倍或3倍。

  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我们打工的,有什么途径可以给自己讨回公道? ”:
  (1)如果还想要这个工作,可以匿名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如果不怕丢了工作:可以收集证据后,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机构投诉,二是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或是仲裁委不受理或受理后逾期不予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关键的是要有证据证明你在公司工作、是公司员工、证明你加班,没有证据,谁也帮不了你。

  3、你可以提出的要求有:
  (1)索要自09年9月至现在的每月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对单位不签合同的惩罚性规定)
  (2)要求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自09年8月时起)
  (3)要求补发加班费并可以索要拖欠加班费25%的额外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04
劳动仲裁解决此事!完全可以胜诉。可以HI喔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补缴社保.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0回答者: 西政自由鸟 -
第3个回答  2010-02-04
根据你的描述你所在的公司已经严重的违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加班没有加班费,呵呵,遇到这种情况你跟公司理论不清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并可以去劳动仲裁去起诉,你放心,只要你把你的这些情况说明好之后一定会受理并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你要保留在公司工作的证据,比如考勤表,工资条等等
第4个回答  2010-02-05
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请个律师代理比较好,你会比较省心。
同时,你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此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舆论压力,这样对你们更有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