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前,被公司逼签保密协议书,如果公司告我违反,我胜算大吗(我没有泄密)

1.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两份合同一直都在公司手上,这样是否合法
2.提交辞职信之后的1个礼拜,老板逼着签了保密协议,协议里面有提到“脱密期限”,就是指员工辞职,公司要提前1-3个月把员工调到不涉及秘密的岗位。如果我两周后走了,公司会不会按这个条款来追究我的责任?(我没有泄露公司秘密)
3.从提辞职已经2周,一直没有人来和我做交接工作,如果两周后离开,公司是不是有理由扣我的工资?(而且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发上个月的工资给我,其他人都发了)
希望各位熟悉劳动合同法的大哥大姐们帮小妹解答,谢谢了!

第一:劳动合同没有给到员工一份,公司属于违法操作;
第二:公司和员工对于脱密期的约定是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就进行约定的,而非员工提交离职报告之后再行签订。
第三:员工只需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离职报告即可,至于公司是否安排人员来跟你交接工作那是公司的事情,一个月时间一到,哪怕公司没人跟你交接工作你也是可以离职走人的,公司也不能因为这个原因扣你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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