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0
一、《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因此你所说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的违法行为,数额较大,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5-06-11
数额较大的话是属于犯罪的,叫职务侵占罪。利用工作便利,侵占公司资产。有不明白的可继续追问或者更多详细情况请登录威海律师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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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2-02
广东胡律师:
1、你朋友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抓人不是由看守所抓的,是由公安机关抓捕的;
2、你朋友这个肯定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在3年左右;
3、现在补上钱也了不了事,在没抓之前补还差不多,不过如果把钱补上了,老板求下情,刑罚还能降低一些。
第4个回答 2015-08-09
1、如果这个钱确定是个人的,算是盗窃的。
2、如果这个钱确定是私人老板所在公司的钱,则有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或盗窃。
3、关键是看钱的所有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