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综合工时制,我在这里上班4年多了八小时外天天加班三小时,有时五小时,六小时算一个班,星期天

我公司是综合工时制,我在这里上班4年多了八小时外天天加班三小时,有时五小时,六小时算一个班,星期天也干,晚上还加班,白天干一天拿一天晚上还是六小时算一班。这样合法吗?我现在不干了,能把星期天加班的工资要回吗?

您好,即便是综合计算工时,国家法律也是有规定,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而使用综合工时制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要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要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这是法律的规定哈,所以您的要求是合理的,企业就必须给予补偿哈,您可以先找企业的工会或者人力资源部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就请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最好的办法是找人力资源部协商解决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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