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金店最近想开展一项黄金回收业务,想一些司法人士给点建议,我须具备哪些资质或办理哪些相关程序

如题所述

你好,申请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申请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 具有独立、完整的会计财务核算部门和制度。

(三) 具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四) 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金)。专营店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兼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大中型综合商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0万元。

(五) 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符合安全条件的库房。专营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兼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的大中型综合商场营业面积应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场所面积不得低于40平方米。

十、 个体工商户办理代客维修以旧换新业务、单位开展"三废"回收金业务,不需办理《核准登记证》,应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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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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