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可以提出多少损失赔偿?

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
2:租金按年交纳,年租金41000元
3:若甲方违约,除负责全额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乘以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20%计算。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
问题:主要就是合同违约责任里一个词有问题
不退还剩余租期租金 应该是要求支付剩余租期租金
现在问题是乙方租赁2年到期,突然说不租赁了(违约了),请问甲方还可以索赔要求支付剩余租期租金吗?
今天去乙方另外一个门面闹事,现在公安说下午三点协调处理——
请问我该怎么表明立场

甲方可以依照合同规定,从乙方后两年的房屋租赁费中扣除5万元;如果后两年房屋租赁费不足5万,我想得饶人处且饶人,就不要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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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0
你好,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解决追问

主要就是合同违约责任里一个词有问题
“不退还剩余租期租金, 应该是要求支付剩余租期租金”
合同约定含糊不清

追答

如果是违约金条款,可以起诉支付该部分违约金

追问

违约事实存在,但是昨天我和乙方协调,乙方说把水电费交了就没什么问题了,不存在纠纷了,我怕人家不叫我说了恩 。。。今天派出所人给我说人家录音了,对我不利
、、、我在他的合同解除申请上写了 水电费结清,按合同约定执行 但是具体没说是合同提前终止约定还是解除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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