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3-08-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一个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了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中去了,则这些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此外,如果地下车库被用于人防工程,则车库的所有权在区人防办。
因此,一个小区的地下车库的归属权是由当事人通过约定确定的,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地下车库的归属权属于业主,那么物业公司可以管理这些车库,如果是属于开发商或政府,则需要由相关的公司或部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