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补充规定里的一条细则

第十五条 新建住宅应尽可能满足日照要求。对于少数日照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住宅,原则上按不大于总户数比例的5%控制,建设方应主动向客户提供经复核日照分析报告,并在住宅销售合同中注明该住宅日照情况。
5%是怎么计算的? 日照不满足的户数/本单元的住户数吗?
我买了栋房子,置业顾问在介绍光照不足时一笔带过,现在看能否补救,走法律程序解决。

5%应该是在整个小区中统一核算的。就是说不满足的日照标准的户数占整个小区出售总户数的比例。
如果开发商出具的日照分析报告是满足不超过5%要求的,且您购买的房产在这5%范围内,那么开发商的售房是合法的。您购买的房产可能存在售楼方在售楼过程中对日照问题的隐瞒或忽略的主观故意,当然也有您自身对日照问题本身的疏漏以及对相关法规了解的不足。我认为如果您能充分证明开发商有故意隐瞒的情况,倒是可以试试法律程序。追问

5%核算的比例有没有政府给出来的比较权威的说明或计算文件? 
我那一栋的光照不足户型数量达到了8%,但是放到整个小区,肯定不超过5%。
销售合同里提到了日照不足,我也在上面签字了。置业顾问当时对日照不足的介绍没有录音或者书面材料。
感谢您继续回复!

追答

政府发布的正式文件应该可以去规划局申请政务公开。现在的问题是开发商如果没有违法,而且您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契约关系已经生效了,估计您想要再追责就很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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