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10-22
所谓平衡,用法律经济学的观点看,是指每一方都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在知识产权理论上,平衡涉及到在信息的生产、专有,与信息的接近之间达成平衡。知识产权可以看成是一定的信息,从信息产权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可以被看成是一定的信息财产、信息产权。在一个特定时期内,信息的容量总是有限的。在这个有限的信息量内,信息的专有和公有具有彼此消长的关系。专有的成分太多,势必会给信息接近造成障碍,从而影响到公众对信息的获取以及信息的自由流动,最终将妨碍知识产权制度目的的实现;公有的成分太多,则会形成知识产权的弱保护,可能导致对信息生产的原动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信息的稀缺,最终也不利于社会效用实现最大化。在这样一个简单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在信息的生产、信息专有和信息的接近之间达成一个适当的平衡。
平衡论特别是强调利益平衡的平衡论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