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案例题:懂的速进~~~~~~

张某为自己62岁的老母亲和9岁的女儿购买意外伤害人身保险,合同约定为分期支付保票,张某支付了首期保票后,因去外地出差,第二期保费超过60日未支付单期保费。张某回来后补交了费用。支付保费两年后张某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支付保费,便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且退回已经缴纳的保费。
问:
1张某是否可以为自己的母亲和女儿购买意外伤害人身保险.为什么?
2由于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问收益人如何产生?
3张某因故不能继续缴纳第二期保费,将使便保险合同效力发生何种变化?在继续缴纳保费后保险合同效力又如何?
4张某在经济陷入困境后无力缴纳保费保险公司能否起诉张某要求其支付保费。为什么?
5张某最后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有无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因如何处理?

1)保险法明确规定,只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利益关系,即可投保。夫妻,父母和子女都具备了相关的保险利益,所以张可以为自己的母亲和孩子投保。
2)弄清楚是收益人还是受益人。人身保险是适用的补偿原则和给付原则的,保险本身不会产生收益的。他只是在被保人受到伤害或到达给付期限或条件是给以的经济补偿或给付,所以只有受益人。保险法中规定的受益人也是要和被保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一般也是前面所列的三种为第一受益人,如果都不在,那就依照法律顺延为其他相关的受益人。并不受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3)如果买的是短期意外保险,在不交纳保费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终止。如果是人寿保险,会有60天的宽限期,如果超过60天还是没交,报单效力会中止,补交了保费后恢复效力。但只有2年的时间,超过2年后,保单会失效终止。
4)保险法上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商保一般都是选择自愿的原则,投保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投保。
5)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会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回投保人保单的现金价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17
回答1 因为母亲和女儿是直系亲属。
回答2 收益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
回答3 可能失效,也可以继保。具体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回答4 不能起诉,不能支付最多算失效。
回答5 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人身保险是消费型保险,没有现金价值的。所以不可能退还保费的。
第2个回答  2009-12-17
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只不过不能拿回全部已交纳的保费,建议去保网,里面有很多专家,可以详细解答
相似回答